免责声明  

本规范由CME麻醉论坛制定,旨在根据现有医学文献和临床专长,提供关于适当患者医疗实践的一般性声明。本规范不应视为公认的协议或政策,亦不旨在替代临床判断或指导个别患者治疗。

版本:V1.0(2026年)

适用说明:本规范用于儿童镇静中心开展诊断性检查、短时非疼痛或轻微刺激性操作时的门诊镇静与镇静麻醉。具体药品适应证、年龄限制、最大剂量及禁忌证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最新版说明书、医院药事委员会规定及麻醉科制度为准。
鼻内右美托咪定、部分儿童程序性镇静方案以及环泊酚非插管镇静,在不同年龄或适应证下可能属于超说明书使用,实施前应完成医院审批并在知情同意中说明。

儿童镇静具有连续性,原计划的轻度或中度镇静可能发展为深度镇静甚至全身麻醉。因此,镇静人员必须具备将患儿从“比计划深一级”的镇静状态中救援出来的能力。安全镇静应包括镇静前评估、禁食管理、气道检查、持续监测、独立观察人员、复苏设备、恢复观察和书面出院指导。AAP/AAPD儿童镇静指南已于2025年再次确认上述原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 目的

建立儿童门诊镇静治疗的标准化流程,达到以下目标:

  1. 减轻患儿焦虑、恐惧和分离反应。

  2. 使患儿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保持必要的安静与制动。

  3. 尽可能保留自主呼吸和保护性反射。

  4. 及时发现和处理气道梗阻、低通气、低氧血症、心动过缓、低血压、过敏反应及镇静过深。

  5. 保证患儿恢复至接近用药前状态后方可离院。

2. 适用操作

主要适用于:

  • 超声、CT、MRI、心电图、脑电图、肺功能、听力检查;

  • 换药、拆线、简单穿刺及其他短时轻微刺激操作;

  • 因年龄、发育障碍、焦虑或恐惧不能配合的检查;

  • 经麻醉医师评估后可在镇静中心完成的短时静脉镇静麻醉。

3. 不适用情况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在普通门诊镇静流程中实施,应转入手术室、日间手术中心或具备高级气道管理条件的区域:

  • 明显疼痛、持续强刺激或需要肌松的操作;

  • 预计需要气管插管或长时间机械通气;

  • 严重困难气道或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 活动性下呼吸道感染、喘息、喉鸣或明显呼吸困难;

  • ASA Ⅳ级及以上;

  • 不能满足基本监护、复苏和转运条件。


二、人员与岗位要求

1. 中度镇静

至少应有:

  • 1名负责处方、镇静和救援的医师;

  • 1名持续观察患儿的医护人员,可协助不影响监护的简单工作;

  • 至少1人接受过有效的儿童高级生命支持培训;

  • 现场人员能够开放气道、吸引分泌物、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道、实施持续气道正压和球囊面罩通气。

2. 深度镇静或环泊酚镇静麻醉

必须至少有2名合格人员全程在场:

  • 1名负责镇静或麻醉的麻醉医师;

  • 1名独立监护人员,其唯一主要职责是持续观察意识、气道、呼吸、循环和监护仪;

  • 现场必须具备儿童静脉通路建立、声门上气道置入、气管插管、机械通气、除颤和心肺复苏能力。

深度镇静要求持续脉搏氧饱和度、心电图、呼吸、血压和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生命体征至少每5分钟记录一次。


三、患儿选择和风险分层

1. 常规适用对象

  • ASA Ⅰ~Ⅱ级;

  • 病情稳定;

  • 无明显困难气道;

  • 无活动性严重呼吸道感染;

  • 能满足禁食要求;

  • 由有监护能力的成年家属陪同。

2. 需麻醉医师重点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

  • ASA Ⅲ级;

  • 小于6个月婴儿;

  • 早产儿,尤其矫正胎龄不足60周;

  • 肥胖、重度扁桃体肥大、鼾症或疑似睡眠呼吸暂停;

  • 颅面畸形、小下颌、张口受限、颈椎活动受限;

  • 神经肌肉疾病、发育障碍或脑瘫;

  • 先天性心脏病、心律失常、基线心动过缓或低血压;

  • 严重肝肾功能异常;

  • 既往镇静失败、困难气道、严重过敏或麻醉意外;

  • 近24小时内已使用镇静、催眠、阿片类或抗组胺药物;

  • 近期有明显咳嗽、发热、喘息、脓性鼻涕或精神状态异常。

3. 当日延期指征

择期镇静出现以下情况原则上延期:

  • 发热或精神状态明显异常;

  • 喘息、喉鸣、呼吸急促、静息低氧;

  • 频繁湿咳或下呼吸道感染;

  • 严重呕吐、腹胀或误吸风险增加;

  • 未达到规定禁食时间;

  • 无合格成年监护人;

  • 现场人员或复苏设备不符合要求。


四、镇静前评估

镇静前必须完成并记录:

  1. 年龄、体重和必要时的身高、BMI。

  2. ASA分级。

  3. 当前诊断、拟行操作、预计持续时间及刺激强度。

  4. 既往疾病、早产史、心肺疾病、癫痫、胃食管反流、睡眠呼吸暂停。

  5. 既往麻醉或镇静经历,包括镇静失败、苏醒延迟和恶性高热家族史。

  6. 药物及食物过敏史。

  7. 最近24小时用药,特别是镇静药、抗癫痫药、阿片类药和抗组胺药。

  8. 最后一次固体、乳类和清饮料摄入时间。

  9. 气道检查:张口度、下颌、颈部活动、扁桃体、鼻腔通畅、牙齿松动。

  10. 基线意识、活动能力、心率、呼吸频率、血压和SpO₂。

  11. 制订镇静目标、失败后的救援方案和必要时转入深度镇静的方案。

  12. 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

严禁家长自行在家提前给药。所有镇静药应在镇静中心医护人员监督下给药。


五、禁食与禁饮

择期镇静采用下列最低禁食时间:

摄入物 最低禁食时间
清饮料:水、无果肉果汁、清茶等 2小时
母乳 4小时
配方奶、牛奶及其他非母乳乳类 6小时
清淡固体餐 6小时
油炸、高脂、肉类或大量固体食物 建议至少8小时

AAP/AAPD指南规定清饮料2小时、母乳4小时、配方奶及非母乳乳类6小时、清淡餐6小时;高脂或肉类食物应根据摄入量和胃排空特点延长禁食。

日常必须服用的药物可遵医嘱以少量清水送服。若不满足禁食要求,门诊择期镇静原则上延期,而不是通过降低镇静药剂量勉强实施。


六、镇静前设备检查

每次镇静前按“SOAPME”原则完成检查:

  • S—Suction:负压吸引器、Yankauer吸引头及不同型号吸痰管;

  • O—Oxygen:中心供氧或足量备用氧源、流量计;

  • A—Airway:面罩、球囊、口咽通气道、鼻咽通气道、喉罩、喉镜、气管导管、管芯;

  • P—Pharmacy:肾上腺素、阿托品、氟马西尼、肌松药、血管活性药、葡萄糖及急救药;

  • M—Monitors:心电图、无创血压、SpO₂、呼气末二氧化碳、体温监测;

  • E—Equipment:静脉穿刺、输液泵、除颤仪及转运设备。

设备和药品应每日检查,并根据患儿体重预先计算急救剂量。


七、常用镇静方案

(一)方案选择原则

建议优先顺序为:

  1. 右美托咪定滴鼻单药:刺激较小、预计检查时间较短的非疼痛性操作。

  2. 右美托咪定滴鼻+咪达唑仑口服:需要更可靠制动、焦虑或不合作较明显的患儿,建议作为首选联合方案。

  3. 右美托咪定滴鼻+水合氯醛口服:不能使用咪达唑仑或经评估更适合水合氯醛者,作为替代联合方案。

  4. 环泊酚静脉镇静麻醉:口服或滴鼻方案预计不能完成、既往镇静失败、需要迅速起效或严格制动者。

2026年一项1~6岁ASA Ⅰ~Ⅱ级患儿随机试验采用右美托咪定滴鼻2 μg/kg联合咪达唑仑口服0.25 mg/kg,或联合水合氯醛口服30 mg/kg。咪达唑仑联合组首次镇静成功率更高,出院后48小时嗜睡、步态不稳和总体不良事件更少,因此建议将右美托咪定+咪达唑仑列为两种联合方案中的优先方案。 


(二)右美托咪定滴鼻单药

推荐剂量

  • 常规剂量:2.5 μg/kg滴鼻或鼻腔雾化;

  • 预计制动要求较高、既往2.5 μg/kg效果不足者,可由麻醉医师决定采用 2.5~3 μg/kg

  • 建议院内设定单次上限 100 μg,最终上限由医院药事部门确认;

  • 使用100 μg/mL制剂时,计算体积后平均分入双侧鼻孔;

  • 建议在检查前约30~45分钟给药。

近期系统评价显示,2~不足3 μg/kg的鼻内右美托咪定具有较高的单药镇静成功率,但仍可发生低血压和心动过缓,需要持续监护。 

给药要求

  • 尽量使用鼻腔雾化装置;

  • 双鼻孔分次给药;

  • 鼻塞、鼻出血或严重鼻炎时吸收可能不稳定;

  • 给药后不应立即重复,至少观察30分钟;

  • 未达目标后应进入预先制订的救援流程,不应多次无计划叠加。

主要不良反应

  • 心率下降;

  • 血压下降;

  • 起效较慢;

  • 苏醒时间延长;

  • 少数患儿出现短暂兴奋、恶心或鼻部刺激。

慎用或避免

  • 明显基线心动过缓;

  • 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 严重心功能不全;

  • 未纠正的低血容量或低血压;

  • 严重肝功能异常。


(三)右美托咪定滴鼻+咪达唑仑口服

推荐剂量

  • 右美托咪定:2 μg/kg滴鼻;

  • 咪达唑仑:0.25 mg/kg口服;

  • 建议咪达唑仑单次上限 10 mg

  • 两药可在同一时段先后给予,建议检查前约25~40分钟给药。

适用情况

  • 明显焦虑、哭闹或分离困难;

  • 单用右美托咪定成功率可能不足;

  • 需要保持安静但不涉及明显疼痛的检查;

  • 既往单药镇静失败,但仍适合非静脉镇静者。

优点

  • 起效和成功率通常优于单药;

  • 咪达唑仑具有抗焦虑和顺行性遗忘作用;

  • 与水合氯醛联合方案相比,出院后残余嗜睡和步态不稳可能较少。 

风险

  • 镇静作用叠加;

  • 气道梗阻、低通气或低氧;

  • 矛盾性兴奋、烦躁和行为改变;

  • 苏醒延迟。

联合用药后不得因起效等待不足而过早补加咪达唑仑或其他口服镇静药。


(四)右美托咪定滴鼻+水合氯醛口服

推荐剂量

  • 右美托咪定:2 μg/kg滴鼻;

  • 水合氯醛:25 mg/kg口服;

  • 建议单次上限 1 g

  • 原则上不追加第二次水合氯醛。

适用情况

  • 咪达唑仑禁忌或既往出现明显矛盾性兴奋;

  • 经麻醉医师评估适合水合氯醛;

  • 预计可提供较长恢复观察时间;

  • 监护人具备较好的出院后观察能力。

风险与限制

  • 起效和吸收个体差异较大;

  • 味道刺激,可能吐药或呕吐;

  • 半衰期及残余镇静时间较长;

  • 可能出现嗜睡、共济失调、食欲下降和睡眠节律改变;

  • 无特异性拮抗剂;

  • 重复给药可能造成延迟性镇静过深。

因此,本方案不作为首选联合方案。患儿即使达到一般出院评分,也应确认能够在安静环境中持续保持清醒,并给予更严格的家庭监护指导。水合氯醛等长效药物可导致离院后再度嗜睡,指南建议适当延长观察。 


(五)环泊酚静脉镇静麻醉

1. 实施条件

环泊酚方案属于深度镇静或全身麻醉管理范畴,必须:

  • 由麻醉医师实施;

  • 给药前建立可靠静脉通路;

  • 预吸氧;

  • 持续监测ECG、SpO₂和呼气末二氧化碳;

  • 无创血压至少每3~5分钟测量;

  • 球囊面罩、喉罩、插管设备和呼吸机立即可用;

  • 配备独立监护人员。

公开信息显示,环泊酚已于2025年扩展至儿童及青少年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但非插管门诊程序性镇静的儿童标准剂量仍应逐项核对最新版说明书及医院审批。 (China News)

2. 门诊短时非插管镇静建议草案

以下属于院内拟定的滴定方案,应经药事和麻醉科审核后采用:

  • 初始 0.25 mg/kg静脉缓慢注射,注射时间不少于60秒

  • 给药后观察1~2分钟;

  • 镇静不足时,每次追加 0.05~0.1 mg/kg

  • 两次追加之间至少间隔1分钟;

  • 初始阶段累计剂量达到 0.6 mg/kg仍不能完成操作,应重新评估是否转为气道控制下的全身麻醉,而不是持续多次推注;

  • 高风险患儿或已接受口服、鼻内镇静药者,应进一步减少初始剂量并充分考虑药物叠加。

3. 全身麻醉参考

近期4~12岁儿童全身麻醉研究采用:

  • 环泊酚 0.5 mg/kg,在1分钟内静脉给予

  • 2分钟后睫毛反射未消失者追加 0.25 mg/kg

  • 必要时可再次追加;

  • 该研究同时使用阿芬太尼、肌松药、喉罩和机械通气,因此不能直接等同于保留自主呼吸的门诊镇静。 

另有剂量探索研究认为,3~12岁儿童无术前镇静药时,全麻诱导剂量约为0.6~0.7 mg/kg,但该剂量同样不能直接作为非插管镇静剂量。 

4. 主要风险

  • 呼吸频率下降或呼吸暂停;

  • 上气道梗阻;

  • 低血压;

  • 心动过缓;

  • 镇静突然加深;

  • 注射痛,虽然发生率可能低于丙泊酚;

  • 无特异性拮抗剂。

5. 重要原则

环泊酚、咪达唑仑和右美托咪定均不能替代完善的疼痛控制。明显疼痛操作必须联合局部麻醉或制订独立的镇痛方案。不得仅通过不断加深镇静来掩盖疼痛刺激。


八、给药与监测流程

1. 给药前

  • 核对患儿身份、体重、药名、浓度、剂量、途径和时间;

  • 由两名医护人员独立核对剂量;

  • 记录基线UMSS、心率、呼吸、血压和SpO₂;

  • 明确主要方案及失败后的唯一救援方案;

  • 完成复苏设备检查。

2. 给药后

口服或滴鼻方案

  • 连续监测SpO₂和心率;

  • 持续观察呼吸频率、胸腹运动、气道声音和头颈位置;

  • 血压原则上每10分钟记录一次;

  • 患儿入睡、无法持续言语交流或达到UMSS 2分以上时,应使用呼气末二氧化碳或等效的持续通气监测;

  • UMSS至少每5~10分钟及每次状态改变时记录。

环泊酚或深度镇静

  • ECG、SpO₂和EtCO₂连续监测;

  • 血压至少每3~5分钟记录;

  • 持续观察气道通畅和球囊面罩通气的可能性;

  • 监护人员不得同时承担检查操作;

  • 给药后不得离开患儿。

呼气末二氧化碳能够在补充氧延迟SpO₂下降的情况下,更早发现呼吸暂停或气道梗阻,因此几乎所有深度镇静患儿均应使用。


九、UMSS密歇根大学镇静量表

UMSS是一种经儿科验证的5级观察量表,用于快速、反复评价镇静深度。 

评分 标准描述 临床解读
0分 清醒、警觉 无镇静或已恢复至清醒状态
1分 轻度镇静,疲倦或嗜睡;对正常言语交流或声音有适当反应 可配合简单指令,通常仍属轻度镇静
2分 中度镇静,嗜睡或入睡;可被轻触或简单言语指令容易唤醒 常为非疼痛检查的适宜目标
3分 深度睡眠;仅能被较强的身体刺激唤醒 属深度镇静,应按深度镇静标准管理
4分 任何刺激均无法唤醒 接近或达到全身麻醉状态,应立即评估气道、呼吸和循环

UMSS的使用要求

  • 给药前记录一次;

  • 起效期每5~10分钟记录;

  • 检查开始、检查结束和恢复期分别记录;

  • 每次追加药物前后记录;

  • 出现气道干预、低氧、心动过缓或镇静过深时立即记录。

建议目标

  • 简单、非疼痛检查:通常以 UMSS 2分为目标;

  • 对绝对制动要求较高时可能达到 UMSS 3分,但必须按深度镇静配置人员和监护;

  • UMSS 4分不得作为普通门诊非插管镇静的常规目标。

UMSS只评价意识反应,不能替代呼吸、气道和循环监测。患儿即使UMSS仅为2分,也可能出现气道梗阻或低通气。


十、恢复期管理

  1. 检查结束后继续监测,不得因停止操作立即撤除监护。

  2. 保持侧卧位或适宜气道开放体位。

  3. 持续监测SpO₂和心率,直至患儿接近用药前意识状态。

  4. 深度镇静后最初至少每5分钟记录生命体征;开始清醒后可延长至每10~15分钟。

  5. 记录最后一次给药时间、操作结束时间、睁眼时间、达到Aldrete标准时间和离院时间。

  6. 接受水合氯醛、联合多药、反复静脉追加或拮抗剂者应延长观察。

  7. 出现低氧、气道干预、持续低血压、明显心动过缓或苏醒超过2小时者,必须由麻醉医师重新评估。


十一、改良Aldrete评分

改良Aldrete评分包括活动、呼吸、循环、意识和氧合5个维度,每项0~2分,总分10分。 

项目 2分 1分 0分
活动能力 四肢均可自主活动,或恢复至患儿原有活动水平 仅两肢能活动,或活动明显弱于基线 四肢均不能活动
呼吸 能深呼吸并有效咳嗽,呼吸通畅 呼吸浅、受限、呼吸困难或需反复提醒 呼吸暂停或必须辅助通气
循环 血压与镇静前基线相差不超过20% 与基线相差20%~49% 与基线相差达到或超过50%
意识 完全清醒或已恢复至原有意识状态 呼唤能够唤醒 呼唤无反应
氧合 空气吸入时SpO₂>92% 需要吸氧才能维持SpO₂>90% 吸氧后SpO₂仍<90%

评分解读

  • 10分:恢复情况良好,但仍需满足其他离院条件。

  • 9分:通常可认为达到离开恢复区的基本条件。

  • 8分及以下:不得离开监护区域。

  • 呼吸、循环或氧合任何一项为0分,即使总分达到9分,也不得离院。

  • 对脑瘫、神经肌肉病或原有运动障碍患儿,活动能力应与镇静前基线比较,不应机械要求四肢活动。

  • 改良Aldrete评分主要评价从麻醉恢复区转出的生理恢复情况,不能单独作为门诊回家的唯一依据

近期儿童门诊镇静试验同样采用改良Aldrete评分≥9作为基本离院条件。 


十二、门诊离院标准

患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改良Aldrete评分≥9分。

  2. UMSS为0~1分,或恢复至镇静前意识基线。

  3. 在安静环境中能够持续保持清醒至少20分钟。

  4. 自主呼吸稳定,气道通畅,无反复打鼾、梗阻或呼吸暂停。

  5. 空气吸入状态下SpO₂恢复至基线,无需持续吸氧。

  6. 心率和血压稳定,无进行性下降。

  7. 年龄相应的坐立、行走或肢体活动恢复至基线。

  8. 无持续呕吐、明显眩晕、严重烦躁或无法控制的疼痛。

  9. 无活动性出血或其他操作相关并发症。

  10. 有具备理解和观察能力的成年家属陪同。

  11. 已提供书面出院指导和24小时联系电话。

指南提出,在安静环境中保持清醒至少20分钟,可作为判断恢复是否充分的简单工具;接受氟马西尼等拮抗剂者需要更长观察,以防原镇静药作用超过拮抗剂而发生再镇静。


十三、意外事件处置

(一)镇静过深、上气道梗阻或低通气

识别

  • 打鼾、胸腹矛盾运动;

  • 呼吸频率明显下降;

  • EtCO₂波形减弱或消失;

  • SpO₂下降;

  • 对刺激反应减弱;

  • UMSS由2分进展至3~4分。

处理

  1. 立即停止操作和继续给药。

  2. 呼叫麻醉医师及复苏支援。

  3. 开放气道:仰头抬颏或托下颌。

  4. 调整体位,必要时侧卧。

  5. 清除口鼻分泌物或呕吐物。

  6. 给予100%氧。

  7. 放置口咽或鼻咽通气道。

  8. 自主呼吸不足时立即球囊面罩正压通气。

  9. 无法维持通气时置入喉罩或气管插管。

  10. 持续监测EtCO₂、SpO₂、心率和血压。

多数儿童镇静呼吸事件可通过开放气道、吸引、通气道和球囊面罩通气纠正,但必须在低氧和心动过缓发生前及时处理。


(二)喉痉挛

表现

  • 吸气性喉鸣或完全无气流;

  • 胸腹用力但EtCO₂波形消失;

  • 球囊面罩通气阻力明显增大;

  • SpO₂快速下降;

  • 随后出现心动过缓。

处理

  1. 停止刺激和给药。

  2. 清除口咽分泌物、血液或呕吐物。

  3. 托下颌并给予100%氧持续正压。

  4. 由麻醉医师适当加深麻醉。

  5. 严重或持续喉痉挛:

    • 琥珀胆碱 1~2 mg/kg静脉注射

    • 无静脉通路时可肌内注射 4 mg/kg,最大剂量按院内急救规范;

    • 必要时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6. 同时处理低氧和心动过缓。


(三)心动过缓

右美托咪定可使心率下降。无症状、血压和灌注正常的轻度心率下降通常以观察和减少刺激为主,不应仅根据数字常规使用阿托品。

出现低血压、意识恶化、休克或灌注不良时:

  1. 首先开放气道、给氧并纠正低通气和低氧。

  2. 停止镇静药。

  3. 检查脉搏和血压,建立或确认静脉/骨内通路。

  4. 心率<60次/分并伴心肺功能受损,且氧合和通气后仍持续:

    • 开始高质量心肺复苏;

    • 肾上腺素 0.01 mg/kg静脉或骨内注射,使用0.1 mg/mL浓度,最大1 mg;

    • 迷走神经张力增高或原发房室传导阻滞可给予阿托品 0.02 mg/kg静脉或骨内注射,最低0.1 mg,单次最大0.5 mg,可重复一次。

上述剂量与2025年AHA儿童心动过缓流程一致。 


(四)低血压

  1. 停止或减少镇静药。

  2. 平卧,必要时抬高下肢。

  3. 确认气道和氧合。

  4. 检查是否存在心动过缓、过敏或失血。

  5. 给予等渗晶体液 10 mL/kg静脉快速输注,然后重新评估。

  6. 心功能不全者采用更小剂量分次扩容。

  7. 持续低血压由麻醉医师给予血管活性药并考虑转入急诊、PICU或手术室。


(五)咪达唑仑相关呼吸抑制或苏醒延迟

首先实施气道开放、氧疗和辅助通气,不能以氟马西尼代替呼吸支持。

需要拮抗时:

  • 氟马西尼 0.01 mg/kg静脉注射,单次最大0.2 mg,约15秒内给予;

  • 45秒后效果不足,可每60秒重复一次;

  • 最多再重复4次;

  • 累计最大剂量为 0.05 mg/kg或1 mg,取较低者。 

下列情况慎用或禁用氟马西尼:

  • 长期使用苯二氮䓬类药物;

  • 依赖或戒断风险;

  • 癫痫依靠苯二氮䓬类控制;

  • 怀疑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混合药物中毒。

氟马西尼作用时间可能短于咪达唑仑,给药后必须延长观察,防止再镇静。


(六)咪达唑仑矛盾性兴奋

表现为无法解释的哭闹、攻击行为、明显躁动或不受安抚。

处理:

  1. 排除低氧、疼痛、尿潴留和环境刺激。

  2. 停止继续追加咪达唑仑。

  3. 加强气道和呼吸监测。

  4. 严重且明确与咪达唑仑相关者,由麻醉医师考虑氟马西尼。

  5. 记录为药物不良反应,今后尽量避免相同方案。


(七)过敏反应或过敏性休克

  1. 立即停止可疑药物。

  2. 呼叫复苏团队。

  3. 平卧,开放气道,给予高流量氧。

  4. 大腿中外侧肌内注射肾上腺素:

    • 使用 1 mg/mL制剂;

    • 0.01 mg/kg,即0.01 mL/kg

    • 单次最大通常0.5 mg;

    • 可每5~15分钟重复。

  5. 快速建立静脉或骨内通路。

  6. 低血压时给予等渗晶体液10~20 mL/kg并反复评估。

  7. 持续休克由麻醉或重症医师启动肾上腺素持续输注。

  8. 抗组胺药和糖皮质激素仅为辅助治疗,不能替代肾上腺素。

肌内肾上腺素是儿童过敏性休克的一线治疗。


(八)呕吐与误吸

  1. 立即停止操作。

  2. 头偏向一侧或采取侧卧、头低位。

  3. 迅速吸引口咽和鼻腔内容物。

  4. 开放气道并给予氧。

  5. 出现持续咳嗽、喘鸣、湿啰音、SpO₂下降或呼吸困难时:

    • 由麻醉医师评估;

    • 必要时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 转急诊或住院观察。

  6. 记录误吸时间、内容物性质、气道处理和后续症状。


(九)苏醒延迟

超过操作结束后2小时仍不能达到Aldrete≥9,或意识未接近基线,定义为需要重点评估的延迟恢复。近期儿童门诊镇静研究亦采用超过2小时仍未达到Aldrete≥9作为延迟恢复标准。 

处理包括:

  • 持续监测气道、SpO₂和EtCO₂;

  • 检查体温和床旁血糖;

  • 复核所有药物及累计剂量;

  • 排除低氧、高碳酸血症、低血糖、低体温和药物重复给药;

  • 水合氯醛无特异性拮抗剂,以支持治疗和延长观察为主;

  • 恢复持续不良或伴异常生命体征者转急诊、观察病房或PICU。


十四、镇静失败与升级处理

定义镇静失败包括:

  • 达到预定等待时间仍不能开始检查;

  • 因持续体动无法完成检查;

  • 需要使用计划外镇静药;

  • 被迫转入全身麻醉;

  • 因不良反应终止检查。

处理原则:

  1. 先确认等待时间是否充分。

  2. 排除疼痛、饥饿、噪声、尿布潮湿和家长分离等原因。

  3. 不得无计划叠加多种口服药。

  4. 水合氯醛原则上不重复追加。

  5. 已接受联合口服或鼻内药物后再使用环泊酚,必须按深度镇静或全麻管理,并减少静脉初始剂量。

  6. 一旦需要反复静脉推注、UMSS达到3~4分或出现气道干预,应明确升级为深度镇静管理。

  7. 反复镇静失败患儿下次应直接由麻醉医师制订个体化方案。


十五、出院后指导

家长应获得书面和口头指导:

  • 离院后必须由成年人持续照看,幼儿乘车时应有人在后排观察头颈和呼吸;

  • 当日不独自走楼梯、骑车、游泳、洗澡或从事体育活动;

  • 当日不返校或参加需要协调能力的活动;

  • 先少量饮清水,无呕吐后逐步恢复清淡饮食;

  • 水合氯醛方案可能出现较长时间嗜睡和步态不稳;

  • 咪达唑仑可能出现短暂烦躁、哭闹或行为改变;

  • 睡眠时保持安全侧卧或仰卧位并观察呼吸;

  • 出现呼吸费力、口唇发紫、持续无法唤醒、反复呕吐、抽搐、明显步态不稳或其他异常,应立即就医;

  • 建议对联合用药和水合氯醛方案在24~48小时内进行电话或系统随访。


十六、质量控制指标

镇静中心应按月或季度统计:

  1. 首次镇静成功率。

  2. 总体操作完成率。

  3. 计划外追加药物率。

  4. 转入环泊酚或全身麻醉率。

  5. SpO₂<90%的发生率。

  6. 气道开放、通气道、球囊面罩、喉罩和插管使用率。

  7. 心动过缓、低血压和过敏反应发生率。

  8. 苏醒超过2小时的比例。

  9. 使用氟马西尼或其他拮抗剂的比例。

  10. 计划外急诊、住院或PICU转入率。

  11. 离院后24~48小时不良事件。

  12. 药物剂量错误和重复给药事件。

  13. 患儿及家长满意度。

所有低氧、喉痉挛、辅助通气、计划外插管、心肺复苏、严重过敏、用药错误及非计划住院事件,均应进行病例复盘和根因分析。AAP/AAPD指南同样建议持续追踪低氧、呼吸暂停、喉痉挛及气道干预等事件。


建议的中心标准方案汇总

临床情形 首选方案 备选方案
刺激较小、预计易成功 右美托咪定滴鼻2 μg/kg 麻醉医师决定是否提高至2.5~3 μg/kg
焦虑明显、需要更可靠制动 右美托咪定滴鼻2 μg/kg+咪达唑仑口服0.25 mg/kg
咪达唑仑不适用 右美托咪定滴鼻2 μg/kg+水合氯醛口服25 mg/kg 延长恢复及出院后观察
非静脉方案失败或需快速、严格制动 环泊酚静脉滴定,拟定起始0.25 mg/kg 转入气道控制下全身麻醉
明显疼痛操作 镇静+独立镇痛或局部麻醉方案 不得仅依靠加深镇静

核心安全底线:任何时候,只要患儿不能被轻触或简单言语唤醒、不能独立维持气道、EtCO₂波形消失或需要辅助通气,即应停止将其视为普通门诊中度镇静,立即启动深度镇静或全身麻醉救援流程。